土耳其法律中文版土耳其
第6183号《公共债权征收程序法》

第117条

第一编 一般原则 › 第一章 本法的适用范围、术语、负责人员和有权人员

本法自1954年1月1日起施行。

执行机关:

土耳其语原文

MADDE 117

Bu kanun 1 Ocak 1954 tarihinde yürürlüğe girer.

Yürütmeye memur olanlar:

文本截至 2026年10月1日 · 官方来源(土耳其语): mevzuat.gov.tr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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