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耳其法律中文版土耳其
第6183号《公共债权征收程序法》

第38条

第一编 一般原则 › 第一章 本法的适用范围、术语、负责人员和有权人员

废止:1998年7月22日,第4369号法律第82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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土耳其语原文

MADDE 38

(Mülga: 22/7/1998 – 4369/82 md.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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文本截至 2026年10月1日 · 官方来源(土耳其语): mevzuat.gov.tr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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