土耳其法律中文版土耳其
土耳其民法典(第4721号法律)

第207条: 2. 管辖

第二卷 家庭法 › 第一编 婚姻法 › 第四章 夫妻财产制 › 第一节 一般规定

有管辖权的法院为配偶任何一方住所地的法院。

土耳其语原文

MADDE 207 · 2. Yetki

Yetkili mahkeme eşlerden herhangi birinin yerleşim yeri mahkemesidir.

文本截至 2026年10月1日 · 官方来源(土耳其语): mevzuat.gov.tr ↗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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